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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一双“法眼” 识破出国务工陷阱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5-06-05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辽宁法制报讯 出国打工在当下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了,很多人甚至走出国门自己创业。这说明了国家的强盛和人们思想的进步,也说明了市场的自由。但是,太自由的市场有时候也并非好事儿,有些人利用这份自由干起了骗人的勾当。

 

【新闻回顾】
  出国务工梦破灭,沈阳200余人被骗 
5月7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新恒基大厦6001室门前聚集了约200人,他们都是准备出国打工的普通百姓,他们之所以站在这儿就是因为有着同样的经历——被骗。而这里是曾经拿走他们希望和金钱的沈阳环侨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环侨)的办公室。
 
在场讨要说法的200多名老百姓都是同沈阳环侨签订了协议,准备出国打工,而最后的结局却是沈阳环侨人去楼空,带走的还有这些人多年的积蓄和借款。
 
市民王女士就是其中一员,在交了4.8万元之后,王女士只得到了无数个“等”字。
 
去年春节前,王女士经熟人介绍与沈阳环侨签订了《委托办理因私出境合同书》。接照沈阳环侨的承诺,王女士将会在6个月后接到邀请函,之后一个月就可以去澳大利亚从事超市包装工的工作,每月薪水将超过2万元人民币。
 
不久后,王女士收到了来自澳大利亚维多利亚贸易投资公司的英文邀请函。邀请函中写着: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月薪折合人民币超过2万元。同时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和保险,并提供午餐及住宿。
 
然而,满心期待的王女士没有想到,她再也没有收到赴澳的签证。
 
5月6日下午,王女士突然得到通知,沈阳环侨已经人去楼空。作为一名下岗的单身母亲,王女士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她还为女儿的大学学费发愁。“本想着能够出国打工给孩子赚点钱,钱还是我从亲戚那里借来的,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王女士说。
 
除了王女士,还有许多拉了饥荒才凑够费用的受害人,有的甚至是一家三口准备出国的,十几万元也都打了水漂。
 
【调查】
  大型“移民服务公司”竟然是假的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沈阳环侨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得到的简介为,位于沈阳核心商业区——中街商圈的一家大型移民服务公司。专为中国公民赴美国、加拿大等众多国家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在其公司的文化介绍中,记者看到如下字样:“认真做只能合格,用心做才能优秀。”“全心全意服务于每一位客户,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让客户满意。为客户落实好一系列的专业安排,确保客户的利益受到保障。”一名受骗者表示,这样的字样,现在看来是颇为讽刺的。
 
6月3日,记者在赶集网搜索沈阳环桥仍然能发现大量的出国务工信息。
 
随后,记者在国家商务部网站查询的信息表明,辽宁省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的公司中没有沈阳环侨的名字。
 
【讲述】
  人财两空,出国打工梦碎
 
黄某的一个表妹到新加坡出国打工一年,挣了10多万元,黄某听说表妹是一家出国劳务企业介绍出国的,中介费1.8万元,感觉这是个一本万利的买卖,便在一家写字楼租了一间房子,办起了出国劳务中介服务。
 
据黄某回忆说,他先后骗取了25个人的信任,收取中介费200多万元。由于黄某根本没有出国劳务资质,所以他虽然收取了25个人的钱,但一个也没有介绍成功,反而将收取的中介费全部挥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合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最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25名受害人被骗的200余万元至今未追回。
 
小林今年25岁,2年前到日本一家企业从事对外劳务,他是大连一家对外劳务公司外派的,工作中发生工伤,被送到日本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由于无法正常上班,又被大连某外派劳务公司接回大连继续治疗。在日本发生的医疗费由日本的厂家承担,到大连后治疗的费用却无人报销,加之小林的工伤等级为九级,工伤待遇也由于外派企业没有为他交纳保险而无法得到赔偿。无奈之下,小林委托律师到大连这家外派公司进行调解,最终大连这家外派公司与小林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小林人民币10万元。小林说,由于没有工伤保险,出国打工最怕发生工伤事件,一旦出事,很难索赔。
 
小莉是学护士专业的,有护士执业证书,前年被某公司安排到新加坡当护士,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小莉保证听从中介公司的安排,除中介费2万元之外,又交纳保证金5万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资人民币2万元。
 
可小莉出国后才发现,干的不是护士的活儿,而是保育员,工资连1万元也挣不到,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中介给她办的签证也是旅游签证,在新加坡出国打工竟然是非法的。她一气之下回国找到某中介公司,这才发现,该中介公司根本没有出国劳务的资质,她要求全额退还自己的中介费2万元和保证费5万元,而该中介公司认为,已经将小莉成功介绍出国,履行了中介合同约定的义务,小莉自行回国就是违约,拒绝退还保证金和中介费。
 
【说法】
  出国打工需长“法眼”
 
针对出国打工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记者采访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
 
记者:据了解,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注册规定较严格,是否存在企业注册不合格的情况?
 
王金海:根据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只有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的企业(以下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中国驻外使馆、领馆。
 
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由此可见,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注册成立规定是很严格的,但有些不法分子贪图高额介绍费和名目纷繁的代收费,在没有对外劳务资质的情况下,骗取他人的信任,采取虚假合同的方式收取高额费用,最后人去楼空。
 
记者:经常能够看到出国务工被骗并且维权难的案例,对此出国打工人员应该如何注意,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金海:根据法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出国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出国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派出的劳务人员数量超过100人的,应当安排随行管理人员,并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出国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被骗人员维权困难,主要是未签订正规的服务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未在商务部备案。另外,由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没有按规定派出随行管理人员,有的企业甚至不为出国劳务人员购买保险,导致发生意外后无法得到及时治疗和赔偿。
 
记者:从健全体制机制的角度看,出国务工者的权益保障应该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怎样有机结合?
 
王金海:根据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出国劳务人员收取押金或者要求出国劳务人员提供财产担保。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未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的,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出国务工人员在出国前要与经营公司签订详细明确的派遣合同,合同中必须列有工作地点、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务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务合同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保险等条款。出国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协助出国劳务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出国劳务人员未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协助出国劳务人员向国外雇主要求赔偿的,出国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求赔偿。因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国劳务人员出国前还必须经过出国前适应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后才能出国务工;出国务工必须有工作签证,千万不要轻信他人以旅游签证等形式出国,否则权益受不到任何保障。出国劳务人员交费时,必须到经营公司财务部门缴纳并索取加盖公章的正式票据,防止上当受骗。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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